关于信复创值3号基金
基金合同变更(202301)的意见征询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在贵司托管的信复创值3号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我司拟根据《信复创值3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司特向贵司征询关于信复创值3号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信复创值3号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信复创值3号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 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托管费
原条款:
2、托管费
现条款:
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15%。计算方法如下:
H=E×0.15%÷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季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03%。计算方法如下:
H=E×0.03%÷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季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运营服务费
原条款:
3、运营服务费
现条款:
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估值等运营服务费用,年费率为0.05%。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运营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运营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运营服务机构。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季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估值等运营服务费用,年费率为0.03%。
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运营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运营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运营服务机构。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季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序号 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四)费用调整  

原条款: 现条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二、变更流程
    我司通过本函向贵司征询意见,在与贵司书面达成一致意见并收到贵司的《复函》后,我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合同变更事宜,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合同变更意见。
    若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的变更意见征询函中指定的具体回复期限告知基金托管人而导致托管人无法确定变更生效时间,由此造成的任何形式的纠纷与托管人无关,由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在无充分文件证明变更生效时间前,托管人将严格按照原协议履行其托管职责。以上事宜,请贵司确认。
    我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管理人须确保合同变更生效日之后进行申购的投资者所签署合同为根据变更内容调整后的最新有效的基金合同。因新投资者签署合同版本与实际不符而导致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函正本一式两份,贵司留存一份,我司执一份。

    意见征询函-盖章版
 

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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